作者:李江涛 发布于:2020-07-29
人民调解是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鲁甸县司法局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作为工作的重心,多措并举不断夯实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县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全县各乡镇司法所已在辖区内的每一村(社区)建立了由村总支书记或村主任为调解委员会主任,相关人员为委员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指定一名专职调解员。
二是注重素质提升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各乡镇司法所每年至少组织二次村级人民调解员培训会,做到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针对上级工作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辖区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律知识、调解语言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协调疏导、法律适用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是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要求各人民调解组织有案必须受、有案必调,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对矛盾纠纷的排查,第一时间掌握纠纷动向,主动化解。司法所定期对排查化解情况进行监督、询问,主动参与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
四是及时发放人民调解员工资、落实以案件定补经费。各乡镇司法所及时发放人民调解员工资,严格按照县司法局检查审核的案件数落实以案定补经费,提高人民调解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夯实基层人民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