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确保我县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10月9日下午,鲁甸县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评审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县委政法委会议室召开鲁甸县2020年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评审工作会,会议由政法委副书记孔杰主持。
会上,孔杰领学了《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6号)、《云南省综治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关于工会、共青团、妇联授予先进分子相应荣誉称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综治办〔2012〕6号)及《关于调整充实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鲁政法〔2020〕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申报,评审,奖励相关程序,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流程,确保见义勇为真实有效。
随后,县见义勇为办公室主任马林用详细介绍了余泽民、杨成红2人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详细情况,并向参会人员通报对申报“见义勇为公民”候选人进行现场调查和走访核查的结果。
各参会委员本着严格把关的原则积极发言,对2起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对评审事迹提出了意见或建议。评审委员们一致认为,2名申报为“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的候选人都是好样的,他们用英雄壮举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避免了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维护了社会正义,应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号召全社会向见义勇为人员学习,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举手同意推荐余泽民、杨成红等2位候选人申报为县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提请县政府审议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