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江涛 发布于:2021-02-10
2月9日,在昭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平安昭通建设暨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鲁甸县第二小学教师余泽民在太阳湖勇救落水学生的事迹获市级先进个人表彰,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市委市政府领导为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0元。
余泽民同志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在危难时刻,毫不犹豫,奋不顾身、舍己救人,诠释了人民教师这个职业道德精神,践行了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模范践行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人民教师队伍中树立了标杆。
倡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以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学习他们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于担当、勇往直前的大无畏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见义勇为在全县各行各业蔚然成风“花开不败”,不断传递社会正能量,为维护社会和谐和平安鲁甸建设积极作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