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回顾
鲁甸县桃源回族乡的马某到浙江打工期间,与吴某同居生下双胞胎小孩,但马某、吴某均不愿抚养孩子,于是就以“送养”之名将两孩子卖给他人。案发后,被拐卖的两个小孩被浙江慈溪警方解救,由马某父母带回云南抚养并依法取得孩子的监护权。由于家中经济困难,抚养孩子成了最大的问题。无奈之下,孩子的外公马某某请求慈溪检方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然而,作为被救助人的一方与浙江慈溪远隔千里之外,考虑到申请人来回奔波的劳累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慈溪检方决定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的方式处理该案件,昭通市、鲁甸县两级检察院积极联动对接,2021年4月16日,鲁甸县检察院干警将马某某、孩子的外婆、孩子的舅舅及两小孩按时接到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室,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叶检察长通过视频连线与申请人深情沟通,全面了解马某某家庭的具体生活状况和所面临的问题后,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对两孩子予以救助。
共商救助
6月3日,阴有小雨,天气微凉,鲁甸县检察院迎来“远方的客人”,他们带着暖暖的爱意从浙江省赶来,为两个小朋友带来特殊的“礼物”。他们是宁波市检察院赵光辉副检察长、第八检察部姚文红副主任,余姚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沈琳旦主任,慈溪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王志勤主任。赵光辉副检察长一行在昭通市检察院王邦蓉副检察长、技术与信息部副主任梁兴邦以及第十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苟文盛的陪同下来到鲁甸县检察院,为两个小朋友的下步救助共商座谈。参加座谈的还有鲁甸县政法委叶刚副书记、县教育体育局蔡辉副局长、县民政局蔡敏副局长。
会上,大家亲切交流,针对两个孩子的下步救助积极发言,确定落实了具体帮扶救助措施,会议氛围温馨融洽,充满爱意。参会人员一致表示,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凝聚救助合力,满足被救助人多元化救助需求,同时对被救助人受助后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切实了解其生活情况和思想状态,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实效。
鲁甸检察院张乾定副检察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鲁甸县情和鲁甸检察院近年来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针对两个小孩生活情况,本院协调县民政部门实施了一次临时救助,争取了5000元救助金,并对此次联合司法救助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希望多方联动,多措并举提升救助实效。
昭通市院王邦蓉副检长说到,客人们远道而来,不辞辛苦,就是为了鲁甸县两小孩的健康快乐成长,作为此次司法救助工作的属地检察机关,那就更应该发挥检察职能,与政法委、民政、教育体育等部门联合共同发力,拓宽救助渠道,为两小孩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宁波市院赵光辉副检察长说到,本次司法救助工作关系到两个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保护工作要更加重视,检察机关应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方式,积极搭建救助体系,形成救助长效机制,力求“单一”司法救助向“多元”社会救助转变。
慈溪市院王志勤主任详细介绍了此次司法救助开展的工作情况,表明希望借助属地优势,与政法委、民政、教育等部门交流沟通,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保障被救助人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
宁波市院姚文红副主任希望在接下来的公开听证工作中两省四地检察机关联合运用“简易听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充分履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检察职能,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县民政局蔡敏副局长分别就民政局开展司法救助的工作情况、本次救助工作做了详细介绍。此次救助将根据实际采取办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式,解决被救助人的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其成长环境。
县教育体育局蔡辉副局长就该局行政职能,对保障被救助人的教育问题作了说明,将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入学、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被救助人的教育问题。目前被救助人将达(幼儿园)入学年龄,当务之急是解决就读幼儿园问题,将和民政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县政法委叶刚副书记作表态发言,将和县检察院共同协商,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让司法关爱直抵民心。
实地关爱,温情暖心
下午,两省四地检察机关和县民政局一行人先后到桃源回族乡和被救助人家中,实地了解孩子成长环境。
据了解,在农村“事实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居多,部分困难群众在县民政局的帮助下能一定程度上能解决经济困难,但就本次救助的两个孩子来说,更重要的是缺乏父母关爱而留下内心“创伤”。桃源乡乡长表示,将把本次救助和脱贫攻坚工作结合在一起,邀请挂钩帮扶省级医院心理医生为被救助人进行心理辅导,同时对救助后的情况持续跟踪关注,加强与近亲属、学校的联系,根据其身心发展的规律及生活、学习方面需求,综合采取多种举措给予特殊救助,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是冰冷的,但检察官是有温度的。来到被救助人的家中,检察官们和救助家庭成员团坐在一起,开始拉“家常”。一对可爱的被救助人,看见和蔼可亲的检察官叔叔阿姨们,都咿咿呀呀的跟着聊天,伸手要“抱抱”。希望在有各方力量帮助的环境下,他们能茁壮成长,拥有美好的未来。
此次联合司法救助开展顺利,效果良好。下步工作中,鲁甸检察院将把 “事实孤儿”这一特殊群体作为重点关注对象,携手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符合条件的国家司法救助,协同开展社会救助,合力为“事实孤儿”、刑事被害人等提供物质、教育、心理等多方面帮助,充分彰显检察情怀、法律温度,共同传递社会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