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甸县司法局 发布于:2021-06-11
2021年6月10日上午,夏某及其子女到我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其丈夫刘某于两年前去世,遗留有房屋一套,根据法律规定,本继承权公证需要死者刘某的父亲、母亲、配偶、及子女共同继承,经询问得知刘某的父亲先于刘某死亡,母亲卧病在床,动惮不得,但是神志清醒。由于身体原因,刘某母亲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事宜已无可能,公证处考虑到为民服务,办实事,解决当事人夏某一家的燃眉之急,当即决定派公证员上门服务,办理继承公证相关手续。
在结束信息录入后,公证员们随及前往夏某家办理死者母亲的相关手续,办理完后,夏某一家甚是感动,嘴里一直向我们道着感谢了!感谢了,作为公证人,我们也感到很开心,我们的服务让群众感受到了公证人员的服务热心、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