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鲁甸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巩固本院连续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成果,提升检察队伍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携手共建团结、文明、和谐的检察队伍,营造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言行文明的工作氛围,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于9月7日召开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推进会,会议由该院党组成员、张乾定副检察长主持,全体人员参加。
会上,张乾定副检察长强调:
一是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和本院制定的《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创造活动,为争取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五连冠”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要全员参与,共同努力,将创建内容分配到每个小组,责任到人,由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活动,要求活动有相应的方案、图片、信息简报、视频等资料;
三是每个成员要有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时刻秉持着“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以集体的荣誉而感到光荣,以身在荣誉的集体而感到自豪,更要将集体的荣誉作为一种责任,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做到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提升单位形象,履行检察责任。
2020年,在全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鲁甸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复评,持续保留鲁甸县唯一一家“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今年以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完善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及分解方案,在本院常态化坚持的前提下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该院党组也对提高干警文明素质和提升单位形象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以结合本院实际共同向全国文明单位“五连冠”目标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