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创建“无诉和谐村”新思路
(图为“田合无诉和谐村”授牌仪式)
10月15日,鲁甸县茨院回族乡人民政府、鲁甸县人民法院共同为茨院乡田合村授牌“无诉和谐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格,鲁甸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政法委书记马殿省及茨院乡乡长马玉鹏等参加了授牌仪式。
“无诉和谐村”的构建,是鲁甸法院转变职能定位,重视诉源治理的表现。法院从“坐堂办案”到主动参与辖区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是要走出一条“从多诉到少诉、从少诉到无诉、从无诉到平安和谐”的路子。2013年,鲁甸法院就已成功创建了11个“无诉村、和谐村”。面对数量不断攀升的民商事纠纷,2021年,鲁甸县人民法院党组再次强调创建“无诉和谐村”的重要性。在茨院回族乡人民政府的大力主导下,鲁甸法院决定以茨院法庭为试点,除原有四个“无诉和谐村”外,增设茨院乡田合村为“无诉和谐村”。力争以田合村为“试验田”,今年之内让“无诉和谐村”创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以期开创诉源治理新局面。
(图为田合村村两委及部分村民代表参会)
有针对 树典范
以“无诉村”构建推进诉源治理
“法院的主责主业是审判案件,但不是法院案子越多越好。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法院也在转变职能定位,必须要主动走出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和村社干部一道,把纠纷解决在诉前,这样才能减少群众诉累,才能实现法院案件的负增长,才能实现这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格强调“无诉和谐村”创建的价值所在。
(图为市中院杨格副院长发表讲话)
“‘无讼’并非指的是完全没有诉讼,而是将无讼理念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乡村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无讼’不是‘压讼’掩盖矛盾,而是通过‘解讼’化解纠纷,体现的是一种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理念和社会和谐安宁的目标追求。”鲁甸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永祥这样介绍鲁甸法院“无诉村”的创建初心。
(图为鲁甸法院马永祥院长发表讲话)
茨院乡乡长马玉鹏说:“我们不能好大喜功,更不能贪多,要从田合村的实际出发,脚踏实地,稳妥推进,以树立田合村为全市乃至全省‘无诉村’典范为目标,逐步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和谐茨院、法治茨院的目标。”
(图为茨院乡乡长马玉鹏发表讲话)
2021年4月召开的全省法庭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强化诉源治理工作,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诉源治理是法庭工作的重点。经过茨院乡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和法庭的综合研判,确定增设茨院乡田合村为“无诉和谐村”,这是茨院法庭辖区内的第五个“无诉和谐村”。
选择茨院乡田合村作为新增的“无诉和谐村”,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田合村是茨院乡最偏远的村,交通相对其他村较为不便,经济相对落后,村民应诉能力低,在鲁甸县是比较典型的山区村,以该村作为“无诉和谐村”创建可复制性较强,对其他“无诉和谐村”的创建工作具有很强的参照价值。二是该村民风淳朴,村社干部重视并擅长就地化解纠纷,近三年来法庭受理的民商事纠纷中该村占比较少,为多部门联动化解纠纷提供了有力条件,创建工作容易出成效。三是从该村易发的矛盾纠纷来看,主要集中为婚姻家庭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大类型,法庭可以通过个案的调解,介入在诉前,以便指导村社干部等处理同类型纠纷,形成同类型纠纷的统一调处模式,进而增强老百姓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形成懂法明理法治氛围。四是经过派出所筛查,该村近三年来没有出现恶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良好。五是当地村民和村社干部有创建“无诉和谐村”的愿望,乡镇主要领导支持创建工作,容易形成大调解格局。“你们把纠纷解决在诉前,减少了群众诉讼的经济成本和精神压力。法庭定期开展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法治宣传,也能为共创文明和谐家园提供法治保障。”这是田合村支书兼村主任陈维贤对村社干部说的话。为了支持“无诉和谐村”创建工作,田合村成立三个自治调解小组,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六是田合村流动人口相对较少,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对村民有重要意义,如果在乡规民约中植入法治元素,会很好的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评价功能,法治宣传也能事半功倍。
快调处 速协调
建立大调解格局,纠纷就在村中了结
此前在创建“无诉和谐村”的过程中,鲁甸法院发现,仅依靠法院一家的力量,要把群众的矛盾和纠纷完全处理好会显得“力不从心”,构建大调解格局非法院一家单位能力所及,更多的是要依靠于党委政府和村社干部。
(图为县政法委马殿省书记发表讲话)
鲁甸县委政法委马殿省书记说:“群众有矛盾,乡政府主导,法庭努力,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各部门也参与调解,一级级、一层层调解,这样就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纠纷化解机制功能,形成矛盾纠纷调处的合力,矛盾纠纷在进入法院之前就得到有效化解,从而实现‘无诉’的目标,进而实现‘和谐’的终极目标。”
对于如何创建“无诉和谐田合村”,茨院乡的主导思想是,从“大调解”格局入手,构建大调解网络。一是政府主导,搭建调解平台。“无讼和谐村”的创建是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的有效载体、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胆尝试,而这一举措不是法庭一家能够完成的,需要党委政府主导机制的构建。作为法庭,必须努力协调好各部门,抓好创建工作各细节的推进和完善。二是协调联动,壮大调解合力,由法庭法官、乡镇综治办及村“两委”成员、村调委会成员、综治协管员、村社富有威望的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调解工作组,并确立例会制度,形成矛盾纠纷排查、防范、调解的“一条龙”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全面对接,充分发挥各种纠纷化解机制功能,形成矛盾纠纷调处的合力,力争使矛盾纠纷在诉讼之前就得到有效化解。三是总结提升,确保调解实效。在创建“无诉和谐村”的过程中,及时破解工作中各种困难问题,不断总结创建形成的各种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用以指导今后工作更好地发展,确保调解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图为田合村法官工作室)
茨院法庭在田合村成立“法官工作室”,由一名法官负责联络村社,及时排查化解矛盾隐患及纠纷。法院制作“法官联系卡”和《诉前纠纷解决方式温馨提示》等纠纷解决指南发放给村民,公布联络法官的联系方式,使群众联系、咨询更为方便,将村社予盾纠纷处理的程序列明,使群众明白纠纷产生后应当如何解决,应当找谁解决,引导群众以非诉讼方式正确处理发生在自己、家人和亲属身边的矛盾纠纷。
田合村也主动发力,整合民间力量,联合村民中威望较高的村组干部、复退军人、老教师、老党员、致富能手等建立民间调解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社情民意,分析辖区范围内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及时互通信息和预警情况,动态掌握近期纠纷状况,发现苗头及时介入,力争快速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总体上讲,鲁甸法院、茨院乡党委政府共同搭建好平台,建立起人民法庭、法官工作站、人民调解组织、民间调解人员等互联互通的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构建了上下联通、多元化解、分层过滤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真正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一线。
强互动 重责任
构建互动和考评机制,让创建工作良性循环
此次创建“无诉和谐村”,得到了茨院回族乡党委政府的倾力支持。乡政府联合鲁甸法院出台了《鲁甸县人民法院、茨院回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田合村为“无诉和谐村”的实施方案》,构建了“1(乡党委政府)+1(法庭)+N(司法所、派出所、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的诉源治理和纠纷联动化解机制。
(图为参会人员合影)
为了进一步增强互动,乡党委政府统筹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定期举办法律培训班,组织法官、司法所干部对基层调解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人员及协会组织人员的调解技能和工作水平。同时,选择婚姻家庭、涉农村土地纠纷、交通事故等典型案件,通过现场调解方式,定期对村“两委”成员、村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并通过他们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本村治安状况和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及时主动调处村社矛盾纠纷,通力解决村内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茨院法庭庭长保明绍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村社干部在群众中威望很高,他们熟悉纠纷的症结,我们要相信他们,依靠他们进行纠纷调解。”田合村支书陈维贤表示:“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遇到难以判断的法律问题,法律知识面的不足就凸显了。现在我们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法官咨询,每个月我们还会与法庭联系,向指导法官咨询相关法律知识。”就是因为相互需要和依赖,才形成良性的互动循环,让创建工作得以落地生根。
(图为田合村支书陈维贤作工作安排讲话)
为巩固“无诉和谐村”的建立,今后,茨院乡政府将“无诉和谐村”的创建成效纳入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考核范围,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实行“月报告、季督查、半年交流、年度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创建工作不重视、措施不扎实、责任不落实的,则给予通报批评和严格问责。
创建“无诉和谐村”的目标是“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上交”,而最终目的还是服务农村经济建设,让群众的日子越过越舒心,越来越幸福。茨院乡境内工业企业较多,为此,茨院法庭今后还要为相关工业、企业、个体户量身定做法律服务建议书,帮助他们减少经营风险,增强竞争实力。
2021年,在县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下,经过乡党委政府及茨院法庭的努力,田合村诉前化解涉林纠纷、土地纠纷5起,其他纠纷4起,无一例进入法庭登记立案。下一步,鲁甸法院、茨院乡党委政府还将利用田合村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广田合村创建“无诉和谐村”的经验,让法治在乡村振兴的大业中大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