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积极捍卫英烈权益
11月15日,收到最后一份检察建议的整改回复,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于次日即开展了烈士墓保护公益诉讼“回头看”行动,对鲁甸县境内分散于8个乡镇的20座烈士墓进行了整改查看。看到整修过的一座座烈士墓庄严、肃穆、整洁,检察官感到十分欣慰。
烈士是一个民族不屈的脊梁和灵魂,是时代征程的灯塔,也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和化身。烈士墓及其纪念设施是安葬、缅怀先烈的重要场所,也是传承红色革命基因的重要载体和爱国主义的鲜活教材。今年7月,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鲁甸县境内有20座烈士墓长期处于无相关部门及人员管理保护的情形,部分烈士墓被周围灌木及杂草掩盖难以辨识,部分烈士墓荒草从生、无烈士墓碑,部分烈士墓墓体坍塌、破损严重。
上述烈士墓中,大多数烈士牺牲于革命年代,他们用宝贵的生命换来了我们今天的美好生活。然而,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查看,到县退伍军人事务局、文物局等单位查找资料,经调查核实后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8个乡镇等英烈保护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英雄烈士及其纪念设施的修缮、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保障英雄烈士及纪念设施的庄严、肃穆和清洁,方便群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同时,充分发掘烈士墓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红色教育价值,积极形成尊崇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根据属地原则,协调各方乡镇(街道)沟通对接,根据工作要求制定了《鲁甸县烈士纪念设施修缮项目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建立了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并争取了17余万元资金用于烈士墓修缮绿化。目前,20座烈士墓均已整改完毕,破损严重及坍塌的墓体得到了修整,无烈士墓墓碑的已修建墓碑,烈士墓墓前使用了青石板平整墓地,烈士墓周围已种植草坪用于绿化,20座烈士墓及周围环境焕然一新。此外8个乡镇接到检察建议后,都积极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接,对烈士墓周围灌木、杂草等进行清除维护,并定期安排了专人对烈士墓进行管理保护,表示将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一个方面,大力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崇尚英雄才能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行动,既让烈士墓得到应有的保护,也让沉睡的红色资源“活”起来,成为地方开展红色教育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