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作者:吕麟 发布于:2021-11-29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个保法”学习宣传工作,提高检察干警对“个保法”内容的了解和掌握,11月19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学习宣传“个保法”,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陈鸣梅检察长主持,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人员参加。
会上,陈鸣梅检察长传达了县委网信办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并领学了“个保法”立法背景和主要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这是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具有系统性、针对性的法律,其中进一步完善、细化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则,明确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构建了权责明确、保护有效、利用规范的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制度规则。
陈鸣梅检察长强调,一是广大干警要充分认识“个保法”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新精神。二是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人员特别是办案干警要深学细研、把握要义,在学习的同时思考如何有效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到个人信息保护中去、如何在履行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管责任,切实将广大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三是要进一步采取多样措施,强化宣传普及。“政法挂千村”干警在开展挂村工作的同时要做好“个保法”的普法宣传,增强村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促进个人信息安全合理使用。同时要利用好我院新媒体平台,发挥网络传播优势,营造学习宣传“个保法”的浓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