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鲁甸检察院按下轻刑案件“快捷键” ,首例刑拘直诉案三天结束刑事诉讼全流程
作者:马勇 发布于:2021-12-06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再到审理判决,共3天时间,鲁甸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与公安机关、法院高效办结全市首例刑拘直诉案件。
2021年12月2日,鲁甸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公开开庭审理了向某某危险驾驶案。庭审中,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及同意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公诉人提出建议宣判被告人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精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并作出当庭判决,向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及轻刑速裁工作,切实提升刑事诉讼效率,鲁甸检察院积极推动构建刑拘直诉“3+2+2”工作机制,7日内保质高效办结刑拘直诉案件。刑拘直诉机制最大的特点在于减少案件流转过程,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需求,对于依法快速准确惩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不断提高刑事速裁案件适用率,有效缩短轻微刑事案件办案周期,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精准对接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司法需要,促进公平正义再提速。
检察官释法:刑拘直诉并非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从短暂的案件处理时间来看,7天完成案件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程序,针对的案件特点需要满足1.案件事实简单、不疑难、不复杂;2.案件证据收集容易,清晰明确;3.涉案人员数量较少;4.被告人触犯的罪行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非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