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既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也是提高基层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需要。为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坚持“抓领导、领导抓”的措施,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为鲁甸县和谐社会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在此基础上,调整充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络员队伍,建立综治工作组织网络。不断完善处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采取党政主要领导包一方、分管领导包一片、工作人员包一段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员队伍。规定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信息员联席会议,排查调处矛盾隐患,做到乡镇、街道每半月排查调处一次,社区居委会每周排查调处一次,超前处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确保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二是定期对综治信息员进行培训,分批次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信息员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化解矛盾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和理论素养确保辖区依法处置矛盾纠纷事宜。
强化工作协调。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为此,各乡镇、街道切实做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接待受理、第一时间承诺交办、第一时间处理办结。涉及其他部门的事情,主动做好工作协调,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落实,最终达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其次,在工作方法上,做到“三不”,即不“压”,压的结果只能使问题更加复杂,不但不能让群众信服,还会产生反作用和抵触情绪;不“哄”,既杜绝一味的迁就、哄骗和一般的应付,避免造成更大的矛盾隐患,对于事实确凿的矛盾纠纷案件按程序依法解决问题;不“推”,推不仅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会使小问题引发为大矛盾,使简单的问题转为复杂的问题。工作协调到位,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按期结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