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向某为帮表哥购车签订“合同”后远走他乡打工,把“合同”的事抛诸脑后。三年后融资公司向向某户籍地法院起诉。向某无法联系,但法官没有径直启动公告程序,而是用时18天,法庭网上立案、在线办案,最终促成案件调解,各方当事人均非常满意。
家住云南省鲁甸县某镇的95后小伙向某,三年前受表哥尹某之托,与汽车销售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向某当时不知道是什么合同,只知道车辆是表哥用,首付和每月的“贷款”都是表哥在支付。之后小伙远走他乡务工,完全忘记了当初这份合同的事情,当初签订“合同”时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都已经不存在了。而向某签订的“合同”,其实是他和某融资租赁公司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详细的还款义务和违约责任,只是向某以为表哥尹某会处理好,没有在意工作人员的告知。三年后,尹某经商失败,无力偿还车辆融资款,某融资租赁公司无法联系上向某,便向向某户籍地法院提起诉讼,索要车辆融资租赁费15万余元及违约金。
(图为法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远程视频调解)
因为疫情原因,融资租赁公司的代理律师施某无法从四川赶赴云南立案,只能网上申请立案。鲁甸法院茨院法庭当日便审批了立案。案件接收后,法官没有急于启动公告程序,而是辗转找到向某父亲,在向某父亲的帮助下,法官通过微信联系上了向某,向某这才恍然大悟。实际用车人尹某也主动和法庭联系,如实告知法官真相,并自愿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官当场决定追加尹某为案件第三人。最终,在法官的居中调解下,原告公司和向某、尹某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达成调解协议。因茨院法庭的负责、高效、便民,原告公司同意只要尹某严格依约还款,公司放弃违约金和利息,本金也让步到一年半内分六期偿清。
(图为法官在微信上和三方当事人沟通调解方案)
“云南这家法庭不光网上立案快,连审理也非常神速,关键还很负责地找到实际用车人,我们没有理由不让步。”这是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代理律师,来自四川的施某劝说委托公司接受调解的话。
“我帮表哥买车‘被拖欠融资款’还不知情,你们想方设法联系上我,我在疫区被居家隔离,又让我在线调解,还找来表哥承担责任,完全是站在我的角度为我处理大麻烦,太感谢家乡法院了!”视频那头,向某频频向法官致谢。
(图为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笔录)
法官寄语: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代人签订合同要务必留心!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合同生效,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即具有约束力,如所帮之人无力履行,签订合同之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接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向某是幸运的,法官很有责任心地寻找向某和实际用车人。通常,如果向某无法联系,法院在启动为期两个月的公告送达起诉材料的程序后,会缺席作出判决,向某不仅要承担偿还本金的义务,还要背负违约金,甚至影响个人征信。
向某的另一幸运是,表哥尹某对整个事情非常诚恳,自愿偿还债务。现实生活中,不乏背信弃义的“被帮助者”。一旦“被帮助者”不还款,甚至“失踪”,则帮人签订合同的人只能自己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