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联合县检察院一行人对乐红司法所的社区矫正进行督查
作者:吕 坚 发布于:2018-04-10
为进一步推进乐红镇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4月10日上午,鲁甸县司法局局长马奇、副局长彭光群、县社区矫正处及其县检察院张副检察长一行人到乐红司法所督查社区矫正工作。
督查组一行人对乐红司法所的曹某权不服从监督管理的情况,针对其当事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从法律、政策等角度上对其进行了干预性、必要性的矫正,经过矫正,曹某权表示今后会尽力配合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尔后,督查组一行对乐红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监管、档案痕迹等方面逐一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对目前我所工作中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对不足之处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要求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等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并要求继续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化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督查组一行对我所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加强与镇党委、镇政府的汇报力度,积极配合乡镇开展工作;三是加强领导,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狠抓落实,严格排查监管;四是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和登记管理制度,要求每月汇报思想动态、定期对其进行考察;五是加强思想教育,积极联合村(社区)、相关单位,每月定期不定期地组织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公益劳动;六是加强日常人员的监管和工作走访,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七是细化档案管理内容,规范管理秩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高效有序运行,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人群认真做好排查,详细了解监管对象的思想动态,心理活动,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服刑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全力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八是立足本职,开展好司法所的各项工作。为地方的社会稳定和谐献计献策,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