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乐红司法所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厅关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增强人民调解员主动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性,在矛盾化解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通过“四项措施”和“三个介入”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努力实现辖区矛盾纠纷不上交。
乐红司法所“四项措施”:
一是组建一个团队。把经验丰富的镇、村(社区)干部、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群众信赖、威望高的人员组成“智囊团”参与到信访事项的调解工作中来,开展有针对性的信访化解工作。
二是加大法律服务力度。如信访事项中需要法律服务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信访人家庭确有困难的及时进行法律援助。
三是用好一村一顾问。进一步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针对村(社区)易发矛盾纠纷和影响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云南省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介入村(社区)法律事务,及时有效化解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调解,明法析理,推动实现案结事了,避免走上信访渠道。
四是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无缝对接。通过应用政策、法律法规、信访等规定对当事人的诉求给予及时有效的答复、调解后,“调委会”及时对案档资料按照人民调解卷宗管理标准进行立卷归档,一案一卷,妥善存档保管,以待后期“反弹”备查,做到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无缝对接。
乐红司法所“三个介入”:
一是从源头介入,防控在先。布好排查预警网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的摸排,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扶贫驻村工作队和综治网格化的工作优势,通过网格化巡查、扶贫驻村工作队走访、调解员的及早排查调处,减少信访苗头隐患,使问题能够及早、及时得到解决;对出现的矛盾纠纷和苗头先由村(社区)调委会进行及时就地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及一些重大疑难纠纷交由镇级调解委员会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调解,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将每月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实际调处情况和调处反馈信息上报至镇调解委员会,力求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对不适合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及时导入法治轨道,对重大、群体性或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及时预警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稳控。
二是主动介入,优先调解。先稳控,为矛盾化解争取一定时间,使当事人尽快得到接待,了解信访人诉求,做好登记工作稳控。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做好信息收集、情绪疏导等相关工作,对部分集体访、紧急访事件简化程序、迅速介入、迅速稳控,确保初访案件当事人情绪没有激化前及时化解,及时进行情绪疏导;对于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工摸排当事人思想动态、社会关系、真实诉求等各项信息资料,在“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工作开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
三是深度介入,多样化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美篇、综治短信“96885”平台、微信群等形式,将各类政策法规、矛盾调处程序、信访工作流程等知识宣传到群众中,引导群众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地解决信访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处理信访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做好已受理信访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工作,有效控制初信、初访案件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