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 丹 发布于:2018-06-27
6月25日下午,鲁甸法院院长马永祥带领家事少年审判庭到小寨镇梨园村民委员会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并邀请乡人大代表参与庭审观摩。庭审结束后鲁甸法院向梨园村民委员会发放了家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宣传册。
庭审现场
调解现场
据查,原告郭某今年72岁,与丈夫(已故)共生育二子一女。此前,两个儿子郭某甲、郭某乙于1996年曾协商过原告赡养事宜,但2018年郭某甲、郭某乙就原告的赡养问题再次发生冲突,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郭某于2018年5月30日起诉索要赡养费。庭审中,郭某及郭某甲、郭某乙均认为,女儿郭某丙未参与分配家产,故不要求郭某丙承担原告的赡养费及医疗费。庭审开始时,由于郭某甲、郭某乙为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和由谁负责管理母亲的低保存折等问题产生了较深矛盾,法官耐心主持调解,双方最终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郭某乙把原告郭某的农村低保存折和养老保险卡当庭归还给郭某,另外,郭某甲、郭某乙每人每年支付郭某赡养费1500元,郭某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二个儿子均摊,长子郭某甲负责照料郭某日常生活。
兑现义务款
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案情,根据家事调查员提供的《家事调查报告》,结合《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对判决进行了释明和讲解,并在现场向旁听群众宣讲中华传统家庭美德。此外,为了方便诉讼,鲁甸法院还向梨园村民委员会赠送《离婚案件实用手册》、《人身安全保护令详细操作规程》等家事审判法律法规汇编实用手册100余册。
向社区党员发放宣传手册
在社区审理赡养纠纷案件,能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通过在村委会开庭、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