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积极组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火德红司法所组织火德红镇12名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教育学习。
火德红司法所长何荣贤向社区矫正人员强调纪律,同时重申了云南省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措施、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的标准以及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进行了重新学习,同时要求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参加乡、村和社区组织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公益劳动。尤其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活动、思想汇报、社区服务、外出请销假”等再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矫正纪律,加强监管,确保和规范矫正监管措施的落实。
司法所干警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学习和对不服从管理人员进行通报处分决定,并在会议中提出:
(一)、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放下思想包袱、端正心态、遵纪守法、不断改造,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要服从管理,积极与司法所和社区干部沟通联系,接受司法所的监督,履行社区矫正义务,要警钟长鸣,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按时报告。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昭通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三个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强化管理力度,加强矫正纪律,报经鲁甸县司法局批准,对前期不服从管理的矫正人员王青才给予警告处分,并当场宣读警告处分决定书,矫正人员当场诚恳接受其处分决定,并表示今后一定端正态度、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学习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服刑人员参加了义务劳动,社区矫正人员通过参加本次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管理模式的人性化,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归属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有效调动了矫正对象的积极性,强化了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效果,也让他们真正将认罪服法落实在以后的实际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