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鲁甸法院召开反家暴联席会,会同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司法局等部门就反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社会救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结合鲁甸实际,整合多部门资源,力争在今年内出台全市首个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对家暴说“不”。
今年3月,为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在家事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鲁甸法院联合公安局、民政局、妇联、司法局四部门出台了《关于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的意见》,其中反家暴联动机制是一项重要内容。
据统计,2016年3月1日至今,鲁甸法院受理婚姻类案件972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135件,占总收案数的13.89%。认定存在家暴的18件(以住院病历认定的1件,以生效判决书认定的3件,施暴者自认存在家暴的14件),认定率仅为13.34%,其中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只有1件,判令施暴方进行赔偿的只有9件。长期以来,家暴案件存在认定难、举证难的“两难”问题,即使认定存在家暴,绝大多数案件也只是调解或判决离婚,不能达到惩治的作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施暴者,也让受害者更趋于无助状态,因家暴而衍生的刑事犯罪也曾上升趋势,2016年3月1日至今,鲁甸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处罚的5件6人,均为故意伤害罪,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5人(含缓刑的3人)
2016年3月,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暴力”,也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暴力不再像传统观念认为的那样,属于单纯的家事、小事。作为家事审判工作改革试点法院,鲁甸法院在“反家庭暴力”方面不断探索,经过长期的调研和准备后,草拟了《关于构建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会议纪要》(建议稿),内容涉及家暴案件的受理、认定证据规则、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效、执行及听证、复议程序、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受害人救助措施等方面。22日的联席会议便是邀请公安、民政、妇联的专职部门人员及律师代表、家事调查员代表对该建议稿的内容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探讨。鲁甸法院联合四部门制定的《关于构建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会议纪要》将正式实施,这将是我市首部以反家暴为主题的规范性文件,也是鲁甸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又一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