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下午,鲁甸法院到小寨镇小寨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并邀请乡人大代表参与庭审观摩。法官当庭责令被告返还原告灾后救济款,并要求被告每年支付原告赡养费2000元。适逢小寨村赶集日,当地群众200余人参与旁听本案,鲁甸法院现场以案释法,并向群众发放了家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宣传册100余本。
庭审现场
经查,原告王某有一子四女,被告王某甲系原告王某某之独子。王某某与妻子长期分居,因王某某经常酗酒,与四个子女的关系逐步恶化。2014年鲁甸县“8.03”地震,王某甲曾领取王某某夫妇名下的救济款2700元余元,王某某为该款与王某甲发生激烈争吵,事后王某甲不再支付王某某生活费,王某某于2018年3月向鲁甸县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甲返还救助款和支付赡养费。本案经公开审理和调解,被告王某甲自愿退还救济款2700元给原告,并愿意每年支付原告赡养费2000元,承担原告全部医疗费用。
庭前法官与家事调查员一起入户调查
将救济款交付原告
鲁甸法院作为家事审判工作改革试点法院,对于农村赡养案件,要求审判人员必须深入矛盾症结,打破个案促调解,不仅调解老人的赡养问题,而且就地震救济款分割等问题也一并进行调解,从而达到真正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目的。
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案情,根据家事调查员提供的《家事调查报告》,结合《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对判决进行了释明和讲解,并在现场向旁听群众宣讲中华传统家庭美德。此外,为了方便诉讼,鲁甸法院还向梨园村民委员会赠送《离婚案件实用手册》、《人身安全保护令详细操作规程》等家事审判法律法规汇编实用手册100余册。
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
在社区审理赡养纠纷案件,能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通过在村委会开庭、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