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6-06-28
一是建立机构、强化队伍,鲁甸县在司法所收编管理过程中,明确了司法所的“机构规格可比照乡镇派出所、法庭等机构规格,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会同县司法局确定”,县委先后召开常委会议就司法所规格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将司法所定为副科级机构,从而解决了司法所机构规格和司法所所长高配等问题。在司法所收编时,全县基层司法所所长已按副科级配置到位。
二是加强所务制度建设,健全所内人员分工业务目标责任制度、政治理论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公开公示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考勤考评考核制度,并统一规范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文书用纸和各种工作簿册。
三是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我县已创建了11个市级规范化司法所,2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今年即将创建1个市级规范化司法所,1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