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戈立雄 叶丹 发布于:2016-07-07
近日,鲁甸县人民法院家室审判庭启用“圆桌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家庭成员间分割死亡赔偿金的案件。
经查,2016年4月,原告李某某之夫罗某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死亡,雇主一次性赔偿716800元,李某某与婆婆赵某某为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发生争执,遂将赵某某诉至法院。因本案是家事纠纷,考虑其特殊性,鲁甸法院家室审判庭启用“圆桌方式”,让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等同坐一个圆桌,实现 “零距离”交流,消除他们对彼此的敌意和对审判人员公正性的怀疑心理,并通过双方共同信任的亲属、朋友参与庭审,审、调结合,三方合力,让法治、道德、亲情融入庭审,营造家事纠纷宽松、和谐的审判环境,实现了当庭兑现调解协议,化解了埋藏在各自心里的矛盾和纠纷,当事双方重新回到了亲情的怀抱。
此次“圆桌方式”审理家事案件,实现了法官、当事双方零距离交流,为处理家事纠纷提供了良好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