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队伍是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政法队伍的总要求。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就是要确保党对政治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一、政法干警身处执法司法第一线,直接面对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他们的法治观念、职业操守、办案能力、纪律作风直接关乎公共安全、社会公正。因此建立政治督查制度,建设一支过硬的政治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政治督察制度与巡视工作、纪律作风巡查、政治部门系统内部督查进行无缝衔接。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建立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分类制定政法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办案组织、办案人员职责权限;建立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投诉平台,健全违纪违法线索受理、调查、反馈、追责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等,确保政法干警公正廉洁执法、司法。
二、借鉴我国现有的巡视制度、纪律作风巡查制度,以及国外的一些先进督查制度,制定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的政治督察制度。以各级党委政法委为工作主体,全面覆盖各级政法部门领导和干警,以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法治观念、职业操守、办案能力为督查内容,采取制度性督查和临时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将督查结果作为督查对象绩效考评,职务晋升、薪酬待遇、荣誉激励的依据,加快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
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种犯罪新型态层出不穷,党和人民对检察队伍的标准、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办案任务越来越繁重,办案压力越来越大。对建立健全依法履职的保护机制,建立救济机制、澄清机制,保障干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越来越急迫。同时还应尽早建立与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落实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制度等措施,解除广大干警后顾之忧,让干警有尊严的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