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戈立雄 发布于:2016-06-14
为全面加强鲁甸县城管理,推进平安鲁甸建设。鲁甸县决定:从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9月23日,以县城为重点,集中开展城区社会治安秩序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一是进一步加强城区巡逻防控,严厉打击扰乱学校、医院、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秩序和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照明设施、交通标志、路名牌等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五是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六是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毒品违法犯罪、赌博违法犯罪等刑事犯罪行为。通过全面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不断提高治安防范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根治社会治安重点区域的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减少诱发治安问题的潜在因素,努力推动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鲁甸县城治安环境良好、社会平安和谐,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