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戈立雄 发布于:2016-06-14
为全面加强鲁甸县城管理,确保县城交通秩序良好,为美丽鲁甸、平安鲁甸建设打下坚实基础。鲁甸县决定:从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9月23日,以县城为重点,集中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一是严禁机动车驶入人行道。二是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泊车位或公共停车场,并按行车方向顺序停放。三是严禁公交车、出租车随意停车揽客载客。四是严禁各路口、街口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占道候客、非法载客。五是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
通过全面加强城区交通环境整治,不断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切实改变当前乱停乱放、交通拥堵等现象,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全力实现鲁甸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文明、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