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丹 发布于:2017-06-30
近日,鲁甸法院召开了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一周年总结会暨新闻发布会,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院长马永祥高度重视家事案件的审理,亲自带头承办少数名族离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委托家事调查员进行家事调查,并注重对家事调查报告的采纳。
鲁甸法院率先全市创立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制度。从各村社、社区、妇联、司法局、学校等部门中筛选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法官通过委托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庭前深入社区、村(居)委会、工作单位走访调查,了解案件具体细节情况,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法官可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对家事调查报告全部采纳、部分采纳。家事调查员对具体个案的参与,不仅节约了审判人员的时间和精力,还可以使调解方案的制定更加符合当事人的实际需要。
同时,鲁甸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采用“圆桌审判”方式,没有设置“原告”“被告”的席位牌,取而代之的是“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这样熟悉的称谓,庭审就是“开家庭会议”,没有剑拔弩张的抗辩,只有父慈子孝、夫妻和睦的水墨故事画,没有严肃、冰冷的庭审,却有温情听你倾诉的家事调查员和有实实在在走进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生活的法官,营造了家事审判缓和、宽松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