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3日,李克强总理重回鲁甸,在考察灾后恢复重建时,得知农民工没拿到工钱,当即“怒”了,对随行国务院部门负责人说,“农民工欠薪问题,发现一起要解决一起。这个问题必须反复抓、抓到底!”
农民工讨薪问题,历来被媒体、学界高度关注,本文结合近期文屏司法所成功调处的两起劳资纠纷,分析当前劳资纠纷面临的共性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提出调处劳资纠纷的对策与建议,以供参考。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一、两起劳资纠纷案例基本情况
案例一:
包工头孙某与雇主朱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朱某修建的房屋人工挖孔桩。孙某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合同要求施工,有3颗水泥桩未按10米的标准完成。施工结束后,雇主朱某以施工未达到设计标准影响房屋质量为由,必须等7层房屋全部完工入住后,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才能同意支付农民工工资。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孙某申请文屏司法所调解,经文屏司法所多次调解,朱某同意支付农民工薪资4万余元。
案例二:
包工头李某与雇主陈某口头约定,为陈某修建6层房屋。李某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失误,致使房屋抗震支柱质量出现瑕疵。雇主陈某以此为由,不愿意支付李某薪酬,还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双方多次争吵无果后,李某等农民工申请文屏司法所调解,经多次艰难调解,文屏司法所为李某等农民工讨薪8万余元。
二、两起劳资纠纷案例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无论孰是孰非,雇佣双方都在维权。案例一与案例二中,农民工因施工过程中有过错,致使雇主不愿意按照约定支付薪酬。农民工认为自己白白流汗,没拿到工钱;雇主更觉得冤屈,修建房屋不仅花销大,质量还不如人意,认为农民工不仅不应该获得报酬,还要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损失。
(二)行业主管部门介入难、难介入。案例一与案例二中,雇佣双方均提出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施工质量鉴定,但如何鉴定施工质量,如何裁定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应承担多少责任,成了实践中难以厘清的问题。加之,按照当前的法律法规,雇主修建的房屋属于法律灰色地带,行业主管部门更是不愿介入。
(三)农民工维权非理性化。案例一与案例二中,包工头找来一起施工的工友,均与包工头是乡邻、宗亲,多次讨要薪水无果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案例一中,农民工打算“跳楼维权”,“围堵雇主房屋维权”;案例二中,农民工甚至认为工钱可以不要,但是一定要“出口气”。
三、如何化解难题
(一)从“治事”的角度。在具体实践中,即无法苛责穿着布鞋的农民工守法用法,理性维权,也不能责怪雇主事先不去聘用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在工作方法上,应适用简易程序,“速战速决”。须知,劳资纠纷久拖不决,极易发生“民转刑”案件。
(二)从“治制”的角度。小智治事,大智治制。调处劳资纠纷的制度困境在于,人民调解强调互相谅解、平等协商,司法行政部门又无行政强制权。案例一中,雇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后,雇主多次扯皮,不愿意一次性支付农民工薪酬,提出各种为难条件。面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只能耐着性子,一次又一次做雇主思想工作。
(三)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新时期下,司法行政部门应牢记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宗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即可牵头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形成大调解的工作格局,也可按照政出一门的原则,借鉴劳动仲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