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江涛 发布于:2019-12-30
为进一步明确维稳工作职责,坚持事前预防预警、事发协调处置的原则,鲁甸县“三排查三强化”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平安鲁甸”建设夯实基础。
一是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强化源头上遏制治安隐患的发生。围绕“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调处平台,加强村级调解员的培训,明确人民调解员的职责,把排查和化解结合起来,做到边排查边化解。乡镇司法所、派出所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帮助和指导,要把司法所干警挂钩至村社区,与驻村民警、村级调解员密切配合,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排查,强化高危人群排查管控措施。全面排查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点人员;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曾在重大活动中扰乱治安秩序的人员;有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流动人口、高危人群,纳入管理视线,严格控制管理。以村为单位对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排查,严格落实监护人职责,对有严重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分别采取强制治疗、加强监护、民政救助等方法落实管控。
三是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强化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专项整治与整体防控相结合,扎实开展打盗抢、扫毒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电信诈骗、侵权假冒、网络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继续推进社会面巡防、单位内部防范和技防工程建设,各乡镇对辖区内的突出治安问题要集中进行排查整治,要统筹资金在重点部位,主要路口安装视频探头,充分发挥“十户联防”互帮互助、群防群治的作用,把社区民警、义务巡逻队、十户联防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把苗头性、倾向性的治安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