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李朴元在岗位上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鲁甸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深入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措施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工作人员扫卷宗
工作人员接听电话
一是拟定《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暂停接待群众来访和对外办理诉讼业务相关事项的提示》并通过“两微一端”和张贴方式,告知前来案管大厅办事相关业务人员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工作要求,同时告知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我院案管大厅电话或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阅卷、辩护与代理预约、程序性案件信息查询以及律师异地阅卷规定。
二是案件受理、流转工作正常开展。案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疫情期间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和大厅的消毒、清洁、通风等工作,对外来卷宗、材料除坚持按照规定在系统上进行相关操作外,全面消毒后再送往办案部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2月份共受理刑事案件17件、流转42件,接收外来文书22份,涉案财物入库55件、出库25件,现场和电话接待律师17人次。
三是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不减。为了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院严格按照案件信息公开要求在“12309中国检察网”同步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239条、重要案件信息14件(占同期受理案件的82%),符合公开条件的起诉书3份全部公开。
四是电子卷宗制作不歇业。为有效利用电子卷宗提高疫情期间的办案效率,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我院疫情期间案管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坚持按照要求制作电子卷宗45册,并为律师刻录电子卷宗2件,异地阅卷2件。
五是案件质量评查如期开展。根据我院案件质量评查方案的要求,我院每年组织质量评查四次,2月应组织第一次质量评查,为规范司法行为,疫情期间内部监督不能停。我院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综合平台”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次案件质量评查,顺利完成24件(占同期办结案件的22%)案件质量评查并按照规定将评查出的问题反馈整改,全程实现无纸化办公。 同时认真开展流程监控,办案期限预警21件17人,流程监控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