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官鸿 发布于:2020-04-14
4月13日,云南省鲁甸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克服迷雾、落石的危险,用2个多小时深入到龙头山镇西屏村,为行走不便罪犯办理新入社区矫正手续。
付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执行二年。在案件办理期间,付某某犯病导致下肢行动不便。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将付某某移送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县司法局考虑到付某某行动不便、来办理社区矫正手续山高路远,将增添其家属负担等实际困难,故决定上门为罪犯办理新入社区矫正手续,并将其纳入社区矫正对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