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鲁甸县委政法委机关党支部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支部书记陈兴举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为题向政法委全体党员做了主题党课宣讲。
会上,陈兴举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吸收了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与新的经验,体现了党中央对党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是党的理论、制度与实践创新的成果,是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对于进一步推进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陈兴举要求:一要明确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作为党员自律与党组织建设的党内重要规章制度,《条例》紧跟时代步伐,密切联系基层单位与群众,从组织队伍建设、基本职责、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党内民主监督、领导和保障等方面全面阐述了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各项要求。二要明确党员管理、作风要求等方面工作,规范党员行为举止,明确了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长远任务目标。三要明确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服务的内容与要求,要与打造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相辅相成。党组织要把“服务”带到工作里、基层中,把群众向党组织靠拢转变为主动为党员为群众提供服务,主动向基层提供各类咨询及宣传,主动关心党员与群众,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陈兴举强调:党建工作是党的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全面加强单位党的建设,坚持“两个维护”,不折不扣的执行党中央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及时有效地落实到基层工作的方方面面,保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党建工作,直接关系到单位作风与工作效率。只有加强党建工作,才能提高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全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