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江涛 发布于:2021-11-04
鲁甸县全面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为全面推进鲁甸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巩固城乡文明新风尚,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县委、县政府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召开了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调度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创文组每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度,县委、政府双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乡镇、砚池党工委成立了组织机构,组建专班,明确责任,对标对表开展创建工作。
整合了网格内属地和下沉单位工作力量,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切实将问题解决到位,逐项推动落实。各级各部门对照网格划分,主动扛起了网格责任,坚决服从属地的调度和安排,与乡镇、砚池党工委共同负责所在网格的创建任务,真正做到“网格沉下去、问题浮上来、管控全覆盖、问题全清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干部职工结对包户,开展市民素质提升宣传引导,帮助市民革除陈规陋习,树立了文明新风。
督查工作组对创建工作全程实行督查督办,对按期完成的指标挂“绿牌”,持续巩固;推进较慢的指标挂“黄牌”,跟踪督办;未按期完成的指标挂“红牌”,通报整改。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滞后,影响全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大局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充分运用了传统媒体和各种新兴媒体,广泛宣传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组织等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作为,调动了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形成“人人参与文明创建,个个争当文明市民”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