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甸县茨院中心法庭 叶丹 发布于:2022-09-22
9月21日,云南省鲁甸县县法院茨院中心法庭与桃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一件买卖合同纠纷,“顺道”把当事人正准备起诉的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并调解了。从提交起诉材料到收到货款,外县人周某只花了六天时间。激动地周某当场打电话给广告公司预定了锦旗送给法官。
据查,2018年,外县人周某出售水泥透水砖给鲁甸县的李某。周某交货后,和李某的姐夫马某结算,马某以自己名义出具欠条。后李某因马某过失结算时计算错误,自己并未在欠条上签名确认,且周某妹夫韩某欠李某的其他货款未支付为由,拒绝付款。周某2022年9月5日以马某为被告起诉至茨院法庭,要求支付货款6万元。法官认为马某只是李某的代理人,不是买卖合同相对人,被告主体不适格。但鉴于周某诉讼能力差,而李某也愿意放弃对韩某的起诉,主动接受法庭诉前调解,9月21日法庭联合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不仅主持双方当事人把账重新计算一遍,同时还在征得周某、韩某同意的情况下,将韩某欠李某的八千余元货款一并进行债权转让和抵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李某分两期支付周某四万六千余元,韩某欠李某的八千余有由韩某直接支付给周某,李某当场微信转账支付了第一期货款1万元。自此之后,周某、李某、韩某、马某之间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我请人写诉状时,律师告诉我我的证据太单薄,走诉讼流程风险很大。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么快就解决纠纷的,诉讼费一分钱没花就拿到货款了,你们是真正为民解忧了!”周某说。
李某也表示诉前调解打破个案限制,以彻底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为目的,实实在在地减轻了老百姓诉讼负担。
“为民解忧,敬业正直”是锦旗的内容,也是老百姓对茨院法庭诉前多元解纷工作机制的肯定。在当事人诉讼能力欠缺或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诉前调解能够起到比裁判更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