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依法规范“醉驾”案件办理暨“醉驾”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同堂培训
作者:政法委 马雯 发布于:2023-07-14
7月12日,为进一步推进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的“依法规范醉驾案件办理工作”重点任务,贯彻落实2023年5月16日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理念,规范执法司法标准,加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工作指引(试行)》贯彻执行,依法规范“醉驾”案件办理,推动全省“醉驾”问题综合整治取得更大成效,鲁甸县政法系统积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同堂培训。
培训会上,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董国权作开班动员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及工作指引。相关部门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工作指引(试行)》进行了解述和对“醉驾”案件办理量刑规范化等工作进行辅导等。并提出三点工作提示:一要立足检察职能,综合发挥办案、监督和治理职能作用。二要适时抽查评查案件,防止权力滥用。三要进一步完善“醉驾”治理体系,做到处罚严密,措施更完善。
通过此次培训会活动的开展,对政法系统干部进一步熟练掌握办理酒驾、醉驾案件的相关内容及办理此类案件的程序,依法规范办案执法行为,打击醉酒驾驶违法行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