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县政法委扫黑办 田雨 发布于:2023-08-25
《反有组织犯罪法》——我们在行动
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
鲁甸县人民法院以巡回法庭的方式,深入一线审理案件,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路程往返成本,更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最重要的是能更直观的了解现场,切身感受案件实际情况,更合理有序的进行矛盾纠纷化解,促使群众家庭、邻里和谐、有爱的生活。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送法入户、陪伴在群众身边,向群众详细解释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亮点,进一步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想;增强了群众预防犯罪、远离犯罪、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鲁甸县公安局闻令而动、尽锐出战。日以继夜,终日奋斗在第一战线。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社会治安问题,攻坚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让广大群众生活在满满的安全感中。
鲁甸县司法局落实安置帮教等必要措施,促使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刑满释放后从思想上认识犯罪根源,积极主动的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工作、积极生活,切实关心和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使其顺利融入社会,促进社会稳定。
政法各部门全面加强沟通协作能动性,大力提升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能力。政法各部门召开扫黑除恶协作配合办公会议,持续推进司法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