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远 发布于:2023-11-2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和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全面落实政治督察制度,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政治建设,不断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引向纵深,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全省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制度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意见》(云办发〔2022〕3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办通〔2022〕25号)精神,经县级政法系统政治督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拟启动县级政治督察工作并审议通过了《鲁甸县政法委2023年对县检察院开展政治督察的工作方案》
2023年8月1日至5日,县委政法委督察组进驻县检察院开展政治督察,发现指出的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不够系统深入;二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有差距;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四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还需加强;五是“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谋划“大普法”工作格局主动性不够,形式单一,发现问题并于2023年10月16日以正式发文向县检察院发出《关于2023年鲁甸县委政法委政督察领导小组对县检察院政治督察情况反馈的函》(鲁政法函〔2023〕11号)督促其整改落实。
2023年11月21日县委政法委督察组到县检察院开展政治督察“回头看”,查阅县检察院整改档案资料,与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人员进行谈话,并未发现新的问题,对督察发现的五个方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