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构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网络。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完善保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责任落实到人,层层抓好落实。
二是强化基础建设,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平台。以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实行以层级管理为主干、属地管理为基础、行业管理为辅助的层级管理、属地落实、行业指导三结合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纵向调解网络,同时针对全县矛盾纠纷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拓宽行业调解组织,全县12个乡镇、90个行政村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5个,配有基层人民调解员400余名。
三是强化规范化建设,规范调解行为。以规范化司法所、规范化村级调委会建设为载体,规范调委会的制度建设、内业卷宗管理,统一调解室,统一制度上墙,统一调解印章,统一内业资料和规范调解卷宗。
四是强化开拓创新,推进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大发展。强化工作机制体制,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把构建大调解格局作为维稳第一道防线,积极应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成立了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实现大调解格局,确保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不断探索,狠抓人民调解基础保障措施,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创新发展,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强化管理模式,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深入开展。完善周排查常态化,整合排查资源,建立矛盾纠纷“周报告”制度,通过不断强化制度和规范建设来保障“大调解”机制的顺利运行,使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早排查、早预报、早调处,把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工作做实做好。确保集中排查精细化,在重要节日、重要时段、重大敏感时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排查和集中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