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戈立雄 祖克磊 发布于:2016-05-27
5月17日上午9时,原告卯某某、杨某某诉被告卯某甲、卯某乙、卯某丙、卯某丁赡养费纠纷一案,在鲁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鲁甸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群众共40多人参与旁听并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本案二原告诉称其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经济经来源,于2014年5月20日经文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卯某甲、卯某乙、卯某丙、卯某丁未履行该协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庭审中,法官本着息诉解纷、家庭和睦为原则,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四被告每人每年付给二原告2000元赡养费,老人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切实保障了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阳光庭审”弘扬了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和照顾,让所有老年人都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享幸福的晚年,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