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第4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4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召开前夕。鲁甸县文屏司法所按照市司法局、县司法局关于会议期间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部署,积极主动,成功调解一起劳资纠纷,为农民工讨薪34100元,切实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所突然来了一群农民工
5月的一个下午,一群农民工突然来到鲁甸县文屏司法所,七嘴八舌地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述帮老板挖桩修建房屋却没有得到工钱。见农民工情绪有些激动,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安抚农民工情绪,然后耐心询问事情经过。
——事情的经过原来是这样子的
龙头山镇光明村张某是一个小包工头,与文屏镇文昌宫社区罗某签订了人工挖孔桩施工合同。罗某认为施工方张某在挖桩过程中,有4颗桩未按9米的标准完成,在浇灌护壁时未按标准施工,导致护壁厚薄不均。罗某因此认为张某未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愿意及时完全支付工人工资。张某没有拿到工钱,无法向招来的农民工支付工资,张某多次讨薪无果后,带着农民工,来到鲁甸县文屏司法所申请调解。
——点点滴滴,一分一厘都是百姓利益
鲁甸县文屏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致认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所决定的。劳动者付出自己的汗水,付出了辛劳,理应获得应有的报酬,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只要农民工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就一定要给与帮助,使农民工的付出得到应有的报酬。
——两次艰难的追讨
鲁甸县文屏司法所受理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现场调解。一开始罗某以施工未达到设计标准影响房屋质量为由,必须等房屋全部完工后,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才同意支付欠薪。张某承认,在施工中确实有不达标的地方,但房屋质量涉及施工过程中方方面面,大批农民工等着发欠薪,不可能等到房屋修建完成,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鲁甸县文屏司法所工作人员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耐心细致地做罗某的思想工作,经调解,罗某同意立即支付欠薪,但因部分施工未达到合同要求,必须扣除一部分薪资,张某也同意了罗某的要求。双方约定时间,在司法所当场支付欠薪。
几天后,到了约定的时间,罗某却以银行存款无法取出,现金不够为由,打电话给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推迟支付欠薪。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告知罗某,调解协议达成就必须履行,必须按照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欠薪。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几次催促后,罗某终于来了,然而却只带了一部分欠薪。当张某要求必须一次性全额支付欠薪后,罗某竟然头也不扭的走了……。
罗某走后,工作人员立即拨通罗某电话,再次做罗某思想工作,罗某要求,再过五天才能全额支付欠薪。张某也同意了再等五天,如果五天之后,罗某没有全额支付欠薪,将组织工人去罗某工地上阻工。
五天之后,罗某来了,双方又争吵了起来。原来,罗某认为张某在施工中违反施工合同,扣除应付欠薪里的3200元后,还应该扣除张某在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木方费用。张某则认为,在讨要欠薪的过程中,已经作出了让步,少获取薪酬3200元,现在罗某提出又要扣除应支付欠薪,两人又争吵了起来……。
——司法所动真格,成功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
见到双方当事人又在办公室争吵,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但罗某一直坚持,张某必须同意在应支付欠薪中再扣除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木方费用,才愿意支付所欠薪水,张某也同意了向罗某偿还使用的建筑木方费用。最后,罗某当场全额支付了农民工的欠薪。
劳资纠纷具有群体性,维权非理性,容易激化矛盾等特点,在调解中有一定工作难度。鲁甸县文屏司法所工作人员觉得,只要能帮助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再累再苦也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