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6-03-11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为人子女的法定义务,但现实生活中子女之间往往因为一些小事推卸责任,使古稀之人不能安享晚年。近日,鲁甸县司法局江底司法所就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兄弟间握手言和,老人得到妥善照顾。
85岁的康某有五个儿子,之前一直和小儿子生活了近二十年,现在老人身体每况愈下,小儿子即提出不能再由他一人赡养,应当由五弟兄共同赡养。其他四位兄长则不以为然,认为当时老人对小儿子照顾很多,而且他现在居住的房屋是以老人的户头得到政府的补助修建的,老人理应和他共同生活,兄弟间因此争吵不休,老人无人照顾。调解当天,由于天气较冷,工作人员安排五兄弟、兄弟媳妇围坐在火炉旁,司法所张所长首先掷地有声地指出,不管你们有什么原因,老人是必须赡养的,这是法定义务。从社会道德层面、婚姻家庭法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到刑法不尽赡养义务的后果等方面逐一进行了说明,并要求他们每人必须谈想法、讲原因,经过耐心调解几兄弟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但是又表示要将以老人名义得到的恢复重建款项4万元全部进行分配,小儿子及儿媳则以房子是自己修的,如果不修也得不到政府补偿款,而且现在还欠着几万块钱为由,坚决表示不同意,相互之间互不相让,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沉默了片刻,工作人员语重心长的指出:灾后恢复重建的补偿款是必须修好房屋验收合格后才有的,你们小兄弟修房子也不容易,你们应予以理解,但是现在你要求各位兄长轮流赡养老人也应有所表示,毕竟你是以老人的名义得到的户头,才得到政府的补偿款,你们不能因为这些许的利益致年迈的老母于不顾。最终经过多次协商,小儿子同意拿出二万四千元平分给四位兄长,而老人由五兄弟轮流赡养,至此,老人有了着落,该纠纷得以平息。
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兄弟间的矛盾,使年过八旬的老人老有所依。临走时老人的大儿子紧紧握住所长的手,连声表示感谢,所长深情的说:“只要你们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兄弟和睦、照顾好老人就是对我们最大的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