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鲁甸法院《关于深化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2019年鲁甸县家事纠纷化解将开启新模式。
会议现场
鲁甸法院自2016年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为全国百家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以来,以实现家事审判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为根本目标,大胆突破,不断创新,改革成效突出。鲁甸法院率先全省引入心理疏导机制,率先全市建立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机制、推出离婚证明书制度,并携手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共同搭建了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这些改革举措为理性审判极大的注入了情感关怀。2018年5月,鲁甸法院家事审判入选全市“十大政法事迹”;7月,鲁甸法院又获“全国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殊荣。
获得全市“十大政法事迹殊荣”并在全市十一县区宣讲
虽然试点期已经结束,但鲁甸法院并未因此停步。不忘初心,扬帆再起航,2019年鲁甸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将迎来新的举措:一是建立诉调对接平台。鲁甸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民政办理离婚登记工作的对接,配备专门人员从事诉调对接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协同配合处理好家事纠纷。例如,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家庭暴力行为时,可向法院提出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建议,或者直接代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再如,双方当事人系冲动离婚,或者存在一定程度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争议,短时间内不能调和的情况,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离婚,避免出现离婚后财产分割、变更抚养权等衍生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成本。
二是构建家事纠纷委托调解制度。鲁甸法院受理的家事纠纷适用调解前置程序,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将案件委托妇联或当事人所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委托调解的案件范围不仅包括离婚纠纷,还包括常见的赡养、继承、析产等纠纷,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解除的,将告知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收后方发生法律效力。通过委托调解的方式,实现繁简分流,助力高效审判。
三是邀请妇联、人民调解委员参与调解的机制,鲁甸法院在原有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基础上,逐步吸收妇联维权干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作为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提高参与率,充分发挥该项机制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妇联干部、人民调解员身在基层、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也减少法官案件压力,提高审判质量。
鲁甸法院常务副院长冯国凤宣读《实施意见》
参会部门人员讲话
鲁甸法院《关于深化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使我县家事纠纷调解工作转向多元立体和系统精细。进一步提升多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各自的优势,并促成三大调解方式间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的保障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社会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