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某日下午,家住文屏东路的胡某在途经鲁甸县城某幼儿园的时候,该幼儿园广告牌突然被大风刮起,胡某正好被落下的广告牌砸伤。
胡某被砸伤后,该幼儿园负责人马某立即将胡某送往昭通某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胡某头部裂伤,第八胸椎压缩性骨折。
胡某在医院治疗10日出院后,找到该幼儿园负责人马某要求赔偿,因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多次争吵无果后,胡某到文屏司法所申请调解。
文屏司法所受理后,立即组织胡某,马某到司法所办公室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情绪激动,相互争执,各说各的理。
司法所工作人员见状,立即稳定当事人情绪,首先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允许双方当事人适当的情感宣泄。然后采取辨明是非法,司法所工作人员就矛盾纠纷性质,法律关系,用通俗的口吻,耐心向当事人讲解,帮助双方当事人理顺法律关系。最后采取利益平衡法, 针对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赔偿问题,引导当双方事人互相站在对方的位置上思考和体谅对方,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体谅,找到一个平衡点。
经文屏司法所调解,马某同意一次性支付22000元,其中垫付医疗费3000元,补偿费19000元给胡某用于治疗费、生活护理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双方达成一致,约定不再就此事继续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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