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坚 发布于:2017-05-19
为进一步巩固集中教育学习劳动常态化的发展的成果,加强对乐红镇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教育改造工作,修复与其社会的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防止社区服刑人员托管、漏管等现象的出现,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觉悟,端正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和态度。2017年05月17日,鲁甸县司法局乐红司法所组织在册在矫服刑人员19名参加了五月份的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集中学习会上,司法所干警吕坚以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民法》为主题,重点从社区矫正日常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假制度、集中学习、社区服务等方面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作全面的讲解。学习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传达了上级部门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精细化的管理,强调了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制度,尤其是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务必严格遵守,认真接受教育改造。随后,向新入矫正的矫正对象发放了相关的学习资料,并给参加集中教育学习的社区服刑人员发放了“七五普法”宣传手册,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教育他们知法守法,积极改造,培训会上还要求每位社区服刑人员书写本月的总结,并针对个别人进行了心理谈话和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正。
这次集中教育学习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观念,强化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纪律意识,社区服刑人员纷纷表示,一定会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服从乐红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按时报到,及时汇报活动方位及情况,为今后继续做好乐红镇的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