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评查组到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作者:县检察院 发布于:2017-11-07
10月25日至10月30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组按照全市检察业务考评工作安排和《昭通市检察机关2017年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办理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本次质量评查的47件案件随机抽取,涵盖该院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未检、执检、民行、控申等八部门的所有承办人,占该院同期办理案件的15.5%。评查组严格按照省院评查标准、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案件信息公开、电子卷宗等规定,通过书面审查和网上评查认真开展评查,并详细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评查组针对此次47件案件在程序、文书、网上业务、卷宗等方面共提出问题20余条;所评案件最高分107分,平均分92.86分,评查组现场将评查结果进行了反馈,承办人就相关问题与评查组进行了沟通探讨。
陈鸣梅检察长在反馈会上强调:一是所有承办人一定要端正态度、认真细致地对待每个小问题、小毛病,切实在案件办理中杜绝评查出的问题;二是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评查标准等的学习,切实提高办案水平。三是要结合本院评查实际、评查整改情况、绩效考核等完善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