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公安局大力开展“民生警务”,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即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也不放弃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小”的案事件的办理,近日,为一位在交警大队办证厅遗忘手机的女士找回手机,有效消除该女士心中的疑意和误解,积极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2016年10月18日下午17时许,鲁甸县公安局文屏派出所接到一位女士报案称:“刚才我在鲁甸县交警大队大厅办理业务过程中,将手机放在大厅的柜台上,过了十多分钟后想起来去找手机时发现手机不见了,因为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所以就来派出所请求帮助找回手机”,该女士还称:其怀疑是交警大队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把她的手机拿了。
文屏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民警调取视频监控发现,该女士办理业务后,确实把手机放在交警大队业务大厅的柜台上,但当时办证大厅内人员来往频繁,由于监控视频的角度限制,不能清晰看到是谁拿走了这部手机。
民警对该女士离开柜台后,来到该位置时间段的人员,结合监控中人员的言行举止,从视频中一帧一帧地逐一开展筛查,工作不负有心人,通过大量的疏理排查,民警终于确定是乐红镇男子杨某拿走了该女士的手机。
10月27日下午,民警找到了当天在交警大队办理业务的杨某,经过思想动员,杨某承认自己贪小便宜捡到了该女士的手机,随后,杨某将捡到的手机交给民警,民警批评教育了杨某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及时将手机交换失主。
当看到失踪10天的手机时,该女士激动不已的说道:“谢谢你们了,没想到你们真的能把我遗失的手机找回来,你们的办事效率太高了,同时也对被我误解的警务人员,真诚的说一声,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