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召开“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组织生活会
作者:王佳 周朝虹 发布于:2017-09-30
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的部署和要求。9月29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召开了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由副检察长、党支部书记马涛主持,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鸣梅及其他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在家40名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
会上,马涛同志带领支部党员学习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以案为戒 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和省院李宁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活动部署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支部全体党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院党组和本院党组的要求上来,从张景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认真总结,深刻反思,以案为戒,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始终把纪律刻在心上。随后,全体参会党员在对张景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依次进行了对照检查和表态发言,认真查找自己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和努力方向,并认真听取了其他同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会虚心接受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整个组织生活会气氛严肃认真,参会同志态度端正,本着对党的事业、对检察工作以及对干部本人负责的态度,自我批评见深见真,敢于亮短;相互批评坦诚相见、真情流露,大家一致表态,一定要认真吸取发生在身边案子的深刻教训,努力做到对纪律敬畏、对组织忠诚廉洁自律,改进工作作风,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鸣梅对全体党员同志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党员同志要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树立纪律观念、规矩意识、程序意识,以案为戒,警钟长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二是要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党员同志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奋工作,不断进取,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党员同志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检规检纪,从身边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增强党性修养,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