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启雪 发布于:2018-08-09
8月8日,鲁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永祥亲临现场指挥关于申请人张某某申请执行其父亲张某抚养费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张某刚与其妻离婚后拒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其子张某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刚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约谈被执行人,告知其应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及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但张某刚拒绝履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并责怪办案人员冻结其银行存款。
结合云岭总攻行动,鲁甸法院对抚养类案件的执行工作高度重视,办案人员向院领导请示,院长高度重视,马院长亲自组织执行局干警到被执行人张某刚所在地,依法对张某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张某刚依法拘留十日。
执行现场,人民群众见证了法院执行过程,对此次执行活动反映热烈,鲁甸法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养”扶养、抚养、赡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马院长表示:结合云岭总攻行动,今后法院将一如既往对此类民生类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对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绝不打法律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