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检察院:积极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严格把关“检察产品”
作者:李朴元 张庆鸿 发布于:2018-08-09
近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的安排部署,结合县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季度评查制度,积极推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的综合运用,在系统内对县检察院今年第二季度的25件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评查数占同期办结案件的43%。
该系统集案件信息、评查标准及各类相关表、报告文书为一体,为评查案件质量提供了全面客观的依据。在此次评查中,抽案、分案、评查、审核、反馈等评查环节全部在系统内进行,涵盖了实体质量、程序质量、文书质量、网上业务办理、司法办案效果5个大项的所有评查项目。
此次评查全范围覆盖了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的承办案件。检察官在评查他人的“产品”的同时,不仅加强了对案件标准的学习,同时也在发现他人案件瑕疵的过程中得到个人业务素质的进一步提升,以此达到了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严明司法作风,养成严谨细致的办案习惯的目的。
此次质量评查的25件案件中共评查出文书卷宗、讯问、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34条,个案评查登记表、个案评查报告、案件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评查情况统计分析报告等都在系统内生成,全面客观的记录了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承办案件的评查过程及评查结果,并将其纳入了检察官业绩考核,为县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全面落地提供了有效依据。
为提供全面客观的检察官业绩考核依据,进一步掌握系统应用,县检察院案管部门还组织检察官将今年已经评查的35件案件在系统上进行补录,并及时收集反馈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案件质量评查管理体系的“常态化、标准化、一体化、信息化”,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