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司法局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确保无缝衔接 安置帮教刑释人员
作者:李兴良 杨菊 吕坚 发布于:2018-11-29
刑释人员的“必接必送”,是指对刑满释放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年老、体弱人员和监狱评估认为回归社会后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实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机构“必接”、监狱“必送”,以实现安置帮教工作与监所的无缝对接。落实必接必送制度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对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苟某某于2008年11月28日因犯抢劫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18年11月26日刑满,经评估,苟某某属于安置帮教的重点监管对象,根据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必接必送”的相关规定,云南省嵩明监狱三名干警将重点帮教对象苟某某送到鲁甸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随后县社区矫正大队一行把苟某某送回其户籍所在地水磨司法所进行安置帮教,同时与水磨镇政府、水磨派出所、苟某某的亲属衔接,落实了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相关工作。
鲁甸县司法局积极落实刑释解矫人员必接必送,无缝链接的举措,避免了刑释解矫人员的脱管漏管情况,是对刑释解矫人员人性化关怀的一个缩影。必接必送确保了从出狱,接送到安置的无缝衔接,给回归人员带来了温暖、建立了情感联系,为今后帮教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效防止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