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春梅 张哲 发布于:2018-12-06
为在鲁甸深入开展好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鲁甸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尊守者、坚定捍卫者。
12月4日中午,鲁甸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法院等12家单位,在县文化广场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12月4日当天,桃源、水磨、龙头山、小寨、茨院、乐红等多个乡镇,也纷纷在乡镇司法所的带领下,开展了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各乡镇将宪法学习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组织镇村干部、群众代表万余人集中学习了宪法知识,重点宣传了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