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 丹 发布于:2018-12-28
近日,鲁甸法院就一起已经结案的赡养纠纷再次步行入山化解纷争。
法官将王小某支付的赡养费交给王某
2018年3月,原告王某起诉儿子王小某索要赡养费。经审理查明,因王某经常酗酒,与四个子女的关系逐步恶化。2014年鲁甸县“8.03”地震,王小某曾领取王某名下的救济款2700元余元,王某为该款与王小某发生激烈争吵,后王小某不再支付王某生活费,王某遂起诉至法院。鲁甸法院到小寨镇小寨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当庭调解,王小某自愿退还救济款2700元给王某,并愿意每年支付王某赡养费2000元,承担原告全部医疗费用。
庭审时现场
此后王小某依照调解书规定履行义务,父子和平相处了半年多。2018年12月,王小某争取到一个建房指标,他向父亲王某提出把父亲现在居住的老屋挖了重建新屋的想法,没料到王某大发雷霆,父子俩争执不下,几欲动手。27日下午,鲁甸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得知情况后特意赶往王某家中调和。在法官的努力下,王小某主动把2018年的赡养费2000元如数交给王某,并承诺在父亲改变主意之前,绝不擅自毁损老屋。看到法官为自己奔走,王某也十分激动,他说:“得亏有你们做主!谢谢你们大老远的赶来帮我!”
法官分别与王某和王小某交流
2017年3月,鲁甸法院出台了家事案件结案后的回访制度,明确规定了赡养案件结案后必须进行回访。通过回访,能够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排除矛盾隐患,促进家庭和睦,延伸了司法判后服务功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