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鲁甸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陈鸣梅检察长向会议作《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专题报告》。
报告显示,2018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不断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充分履行职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全年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其中3件涉及林地、耕地保护,9件涉及生活垃圾处置、管理不当),经诉前程序,均得到了整改落实。办理食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经过诉讼程序,一审判决已支持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鲁甸县检察院还向会议报告了2018年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经表决,两个报告均获全票通过。
县人大常委会马武荣主任在总结时特别对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予以了高度评价。他认为,作为一项新的职能,不仅彰显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进一步发力,更体现出了一种“仗义执言”的家国情怀。今年来,鲁甸县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个领域开展的公益诉讼力度前所未有,取得的效果也前所未有。
马武荣主任要求县检察院在来年的工作中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作,共同加大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检察院班子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组织领导,加强检察公益诉讼队伍人才建设,促进检察公益诉讼更进一步发展。马武荣主任还表示,县人大常委会将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执法检查和常规报告,并积极推动形成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决议。